标志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标志设计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守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有关法令条文,并应充分了解有关风土人情、禁忌色彩、禁忌图案等,商标一类的标志设计尤应注意这些方面。
        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商标已不仅是人们心目中一般的区别商品的标志了,商标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无形财产),它与专利同为重要的工业产权。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明文规定:工业产权(包括商标)和现金、设备一样,可以作为对企业的一种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于1982年8月发布,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第八条中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与国家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3)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5)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6)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另外,商标设计图形不能与其他标志相雷同或相类似,以避免抄袭、假冒之嫌,其文字在读音和字义上切忌让人产生误解或错觉,或令人费解。
总之,广告是由文字、色彩、声音、文字形式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的统一体。加强各要素之间尤其是广告语与广告产品名称之间的联系性和协调性,是取得良好广告效果减少广告资源浪费的基础性工作,理应得到广告从业者的重视。

点击:1005 添加时间: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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